今天给各位分享商业停车场管理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商业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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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规范停车秩序,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使用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2、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规范车辆停放和停车场服务活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3、不收费。根据《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第41条,在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路内停车泊位是实行免费停放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处于免费或者免费时段的道路停车位停放者收取费用。
4、免费。《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南宁市城市道路路内泊位周六周日,不包括调休后调整为上班工作日的周周日,实行自收费时段开始后的前2个小时免收停车费,即免费时段:7:30—9:30。夜间免费停放,21:00—次日7:30、新能源汽车路内泊位实行半价收费、法定节假日24小时免费停放。
5、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6、不收费。《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向社会开放专用停车场,实行错时共享停车,具体办法由市人民* 制定。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停车位实行免费停放。具体规定由市人民* 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停车场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管辖。根据《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单位或者个人需要临时占用停车场作为非停车之用时,应征得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改变停车场的使用性质,须经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批准。
第一条 为加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改善道路交通状况,保障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城市规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建设和管理。第三条 停车场是指供各种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
规划和建设居民住宅区,应根据需要配建相应的停车场。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配建满足本单位车辆使用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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